今后,家庭或個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因災致困”情況時,均可申請臨時救助,除最高獲得3個月低保標準的現金外,還可獲得衣物、食品、臨時住所等相關救助。
市政府4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對于遭遇特殊困難的家庭、個人兩類對象,可提供臨時救助。
考慮到方便群眾求助,各個區縣將依托街鄉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等,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對于情況緊急者,街鄉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后補辦手續。
最高可獲3個月低保標準救助金
按照規定,臨時救助不限于低保、低收入群體,它針對的主要是“因災致困”。家庭或個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是突發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難,均屬于臨時救助范圍。
本市將根據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及持續狀況,將臨時救助金發放標準分為三檔。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到臨時救助對象個人賬戶,必要時也可直接發放現金。
家庭對象:分別按照家庭全部成員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的當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其發放臨時救助金
個人對象:分別按照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的當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其發放臨時救助金
北京目前執行的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710元。這意味著,個人臨時救助對象獲得的最高救助金標準今年為2130元。
臨時救助后 可“轉介”至專項救助體系
除了現金之外,可為臨時救助對象提供其他救助內容。比如,北京市各級救助管理機構、慈善超市等,可根據臨時救助對象困難情形,為本轄區內臨時救助對象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等實物。
另外,北京市各級救助管理機構可根據臨時救助對象困難情形,為其提供臨時住所、臨時生活照料、心理干預等救助服務;對突發急病的臨時救助對象,可提供醫療服務。
目前,北京已建立了針對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制度。規定明確,若給予臨時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務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可分情況“轉介”,即將符合條件者,轉入相應的低保、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體系。
臨時救助對象
家庭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如何申請
臨時救助金的申請人需具有北京市戶籍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具有本市戶籍的,應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可以個人為單位,向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記者 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