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最高檢發布一批檢察機關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
該批典型案例包括王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陶某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閃某招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姚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記者注意到,姚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涉及作為主犯的成年人糾集多名未成年人實施的有組織犯罪。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對于成年人糾集長期脫離學校教育和家庭監管的未成年人,形成人數較多的犯罪團伙,多次實施以暴力、威脅為主要手段的違法犯罪活動,意圖謀求強勢地位,形成非法影響,“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明顯,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應當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對其中身心發展較為成熟,主觀上明知所參與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性質,有加入犯罪組織的意愿,客觀上積極參與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作用明顯的未成年人,可以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各地檢察機關在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中,要堅持嚴格依法、不漏不湊,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對于不同的參加者,要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區別對待。要積極配合紀委監委、協同公安機關做好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的辦理工作,統籌推進掃黑除惡與破網打傘,不斷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