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繪圖:楊佳
輿情最前線
“互聯網+”是創新2.0下的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的新業態,而依托互聯網打車軟件產生的專車,正是“互聯網+”背景下的產物之一。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興起,打車、專車、拼車、約租車等移動出行方式漸成新潮。然而,由于缺乏具體的監管規范,這類新興業態自誕生之日起便與爭議同行。
2015年4月15日,隨著國內“專車第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專車服務的安全性與合法性問題再次被推至風口浪尖。
自從2014年專車模式誕生之日起,關于其“黑與白”的爭議就一直未停止。專車在滿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的同時,也沖擊了傳統的出租車業務和管理模式。作為依托“互聯網+”產生的新業態,是應該讓專車有約束地發展還是一律取締,成為拋開案件需要考慮的深層問題。
●南方日報記者 曹菲
網民聚焦專車“合理性”
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某,被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某向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
4月15日,該案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作為全國首例專車行政訴訟案,該案迅速成為輿論場的熱門話題。
百度指數顯示,“專車”的熱點趨勢指數從14日的2000迅速攀升到15日的4097,達到近期最高峰。通過百度搜索輸入“專車第一案”,相關結果約205萬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拉長時間軸來看。4月15日亦是近半年來“專車”輿情信息集中爆發的第二個高峰。上一個高峰出現在今年1月份前后,沈陽、上海、北京等多個城市將專車認定為“黑車”之際。這凸顯出隨著該案的開庭,專車話題在媒體和坊間輿論場引發的巨大反響。
而在側重于公共討論的新浪微博平臺,“首例專車行政訴訟案”也成為熱門話題。該話題微博討論量達1679條,閱讀量達337.5萬次。同時,網友在轉載媒體相關報道的同時,也圍繞著“專車”議題展開討論。有媒體監測討論內容發現,在此次討論中被最多提及的關鍵詞包括了“市場需求”、“合法化”、“安全性”等。
從“專車”在輿論場中的傳播源看,傳統媒體在報道中側重于對庭審經過、訴訟雙方的爭論焦點的陳述,并援引專家觀點對案件庭審結果、案件對中國出租車行業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而網友作為民意代表,也是這一輿論場中的另一個重要主體,其關注焦點集中在專車存在的合理性上面。
或促進完善專車立法
濟南中院、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通過新浪官方微博對此次庭審進行了圖文直播。綜觀3個小時的庭審,訴訟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首先,原告陳某認為乘客并未在現場支付,這意味著交易行為并不存在,也就不構成違法事實;而被告則認為如果沒有執法,支付必然會完成,這并不影響陳某所駕車輛在無出租車運營證的情況下從事相關運營行為的事實。
被告是否具有行政處罰資格成為法庭上的另一個爭論焦點。原告認為對方“作為一個事業單位在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驗中的違法行為”;而被告表示他們是根據《山東省道路交通運輸條例》第6條第1款的規定獲得授權,具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力。
而庭審后陳某面對媒體的一席話,更道出上述兩個問題之外本案的另一核心:“作為專車司機、同時作為普通用戶,我覺得專車方便快捷。而濟南客運管理中心的處罰,會讓成千上萬老百姓失去獲得這項服務的可能。”陳某說:“對一個新事物如果缺乏分析,政策跟不上,那么矛盾會越來越多。我希望以一己之力嘗試推動專車政策松綁。”
陳某的觀點和行為得到不少網友的支持。山東交通廣播電臺在庭審后針對聽眾及公眾發起的投票中,高達81%的投票者力挺專車。在新浪微博平臺,支持專車的聲音也不少。@藍莎印象Raza:“出租車數量滿足不了市民需求,拒載、態度惡劣等情況頻出。在這種情況下,專車存在必須合理,支持專車存在!”
但是,也有網友從安全性的角度出發,認為專車應該被取締,或者至少加強監管力度。@CRA_微笑的小魚兒說“乘客發生意外糾紛后權益如何來維護,靠專車公司么?沒有執法介入的情況下,我們如何保障安全到達目的地、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才是重點!”
網友熱烈參與討論的同時,法學專家亦針對此案發表觀點。有觀察人士認為,加強對專車市場的監管,逐步把專車引向正規,或許比“一紙取締”效果更好。庭審前兩天,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在京舉辦了專車發展法律研討會。期間多位法學專家認為,不能讓創新止步于行政管制,如果法律和舊制度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就要及時進行修改和變革。多家知名媒體也對國內專車的發展提出期許,希望該案能夠促進完善專車立法。
從市場運營的角度,針對專車,華南城市研究院相關專家指出,國營出租車公司的壟斷行為應被打破,國家應逐步放開的士司機運營牌照的發放,專車的出現或成為打破壟斷的契機。
市場的開放并非短時間內能夠完成,各地正在采取不同的方法尋求突破。以廣州為例,廣州市2014年計劃投放以約租方式運營的出租汽車運力指標2950個,此舉或將成為打開出租車市場的“敲門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