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9月11日電 (繆璐)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11日發布七項行業披露指引,指引的發布預計將有助于統一滬市上市公司分行業信息披露的標準,增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從而引導投資者更多地依靠上市公司公開信息進行理性投資。
本次披露指引中除了單獨制定適用于滬市全體上市公司的“一般規定”外,還包括6個具體行業的披露指引。其中電力、零售、汽車制造和醫藥制造行業的指引為新制定,房地產、煤炭行業則進行了大幅度的修訂和完善。
“一般規定”重點要求上市公司結合自身所處行業的經營特點,在商業模式、估值基礎、盈利和競爭優勢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信息與公司經營性信息,充分、準確地揭示投資價值和風險。
從具體內容看,“一般規定”突出強化了行業經營性信息披露監管的三個重要原則,一是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原則;二是相關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則;三是“不披露即解釋”原則。
具體行業披露指引方面,上交所著重從滿足投資者需求出發,結合各具體行業的特征,分外部和內部因素、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定性與定量要求、價值與風險等多個角度,明確了行業關鍵指標及公司經營性信息的披露標準,以切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上交所本次發布的第一至七號指引,是在前期行業研究和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且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合理吸收,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上交所表示,未來在行業信息披露監管的力度、深度和專業化程度方面還將進一步加強。
對于現行的行業指引,上交所將在持續評估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定期予以修訂完善;同時,根據上市公司數量變化和實際監管需要,繼續研究制定一些細分的、且上市公司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二、三級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逐步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規范體系。
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方面,上交所也將進一步督促上市公司在股價異常波動、市場傳聞澄清、重大交易、臨時公告等信息披露中,更多地從行業角度豐富信息披露的含金量;進一步在并購重組相關預案的信息披露監管中,增加行業性元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