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 石巖)第10次中歐競爭政策對話15日在北京舉行。對話中,雙方同意就雙方均審查的經營者集中,即反壟斷案件開展執法合作。
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之間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影響力。如果經營者結合后對競爭的秩序產生效果,如經濟力量的過度集中,損害競爭的壟斷結構出現,就應受到反壟斷法的調整。在中國,商務部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執法機構,承擔受理和審查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具體執法工作。
15日舉行的對話由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負責人和歐委會競爭總司負責人共同主持。雙方回顧了上次競爭政策對話以來的合作情況,就各自反壟斷立法、執法和國際合作等情況,以及未來合作規劃等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了意見。
對話后,雙方簽署了《中國商務部與歐盟競爭總司關于企業并購案件審查合作的實務指引》,同意就雙方均審查的經營者集中案件開展執法合作,并對合作范圍、合作內容、交流程序和信息保密等作出規定。簽署上述指引將顯著提高商務部與歐盟競爭總司的執法合作水平。
中歐競爭政策對話機制建立于2003年,對話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國和歐盟之間建立永久性的協商和透明機制,并提高歐盟對中國在競爭政策方面的技術和能力建設援助,建立競爭政策對話還會對中國與歐盟之間建立穩定和可持續性的貿易關系產生積極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