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為他人提供毒品吸食,也會觸犯刑法。”今日,成華區檢察院通報了一起賭場打工妹幫老板向賭客免費提供毒品吸食被拘的案件。近日,成華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將唐某批捕,下一步將對其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介紹,去年12月29日,成華區民警查獲了轄區城鄉結合部某小區內的一間賭博場所,并抓獲了在賭場內負責收銀和保管賭場提供給賭客毒品的打工妹唐某。據了解,在案發當日中午,唐某和往常一樣來到賭場接班。15時許,她剛將一份毒品遞給其中一名賭客后,就被民警抓獲。
在清查該賭場時,民警在唐某的收銀柜抽屜內,查獲裝在撲克盒里面的白色晶體11小袋(凈重15.75克),紅色片劑12袋(凈重6.45克);查獲裝在圓柱狀紅色紙盒內的白色晶體1袋(凈重16.31克),紅色片劑1袋(凈重11.18克)。后經成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上述物品檢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共計凈重49.69克。
據唐某交代,她今年26歲,去年12月初經人介紹來到涉案賭博場所工作。在這間賭場內,唐某的工資是按每24小時500元結算,所有的錢都是她和換班的人互相從備用金里抽取。因此,在案發前后,唐某甚至連賭場老板是誰都不清楚。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雖然唐某事后一再辯稱毒品不是她本人所有,但她明知是毒品,非法持有已經構成了犯罪。
【法律鏈接】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 劉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