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0多天后,女子被查出懷有葡萄胎,治療花去5萬余元,前夫該不該承擔醫療費?為了這筆費用,二人再次對簿公堂。昨日,周至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夫要承擔一半醫療費。
2013年2月5日,劉某、張某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離婚協議。3月1日,劉某做彩超顯示可能懷了葡萄胎,后診斷為妊娠滋養細胞疾病。劉某先后8次住院做手術,共花費5萬多元,扣除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國家報銷3萬余元,劉某實際花了2.3萬余元。劉某認為,由于前夫的原因,她的身體受到了創傷,以后可能會不孕,要求張某承擔醫療費。張某不承認劉某懷的是自己的孩子。去年年底,劉某起訴至周至法院啞柏法庭。
法院認為,經醫療機構病理學檢查,劉某懷的葡萄胎形成于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劉某請求張某承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其懷有葡萄胎而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23427.88元的一半,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昨日記者獲悉,法庭一審判決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一次性支付劉某醫療費11713.94元。(通訊員馮丹 記者張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