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4月8日電 (冒韙 陳彥儒)廣東珠海橫琴新區管委會、珠海仲裁委員會8日發布珠海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名冊》,其中包括仲裁語言增加了葡語,來自港澳臺地區及外國籍的仲裁員占到仲裁員人數的44%。
《仲裁規則》共7章76條,明確國際仲裁院的職能、受案范圍和仲裁語言,確定其國際化的定位,吸納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突出當事人意思自治等方面。其中第7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中文、英文和葡文為仲裁語言,當不同文本的表述產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表述為準。
珠海國際仲裁院院長吳學艇在接受采訪時稱,珠海國際仲裁院與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前海片區、南沙片區等自貿區的仲裁機構不同,該院增加葡文的應用,能更好地滿足澳門地區及葡語國家當事人的特別需求,符合橫琴“促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的目標定位。
據珠海仲裁委員會主任高樹林介紹,《仲裁規則》的制定立足橫琴自貿區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與國際主流仲裁規則全面接軌、與港澳商事仲裁制度有效銜接、最大程度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指導思想。
在突出當事人意思自治,強化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權方面,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賦予當事人挑選仲裁員的更大自主權,一是突破仲裁員名冊制限制,二是增加了當事人共同選定獨任或首席仲裁員的“名單法”。“當事人可以從該院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仲裁員”,高樹林解釋說,“也可以從名冊外選定仲裁員”。
珠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名冊》是中國仲裁機構中涉外人士比例最高的仲裁員名冊,目前有70名仲裁員列入名冊,其中來自港澳臺地區及外國籍的仲裁員占到仲裁員總數的44%。
橫琴新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葉真表示,《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的發布實施,將促進橫琴新區國際投資貿易活動規范有序開展,為自貿區建設具有國際標準的市場法治環境作出貢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