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4月8日電 (記者 張道正)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8日透露,為服務和保障天津自貿區的創新發展,營造自貿區良好的法治區域環境,保證涉自貿區案件公正高效裁判,加強對自貿區內各類糾紛風險的預警防范,天津二中院近日出臺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案件審判指引》(簡稱審判指引)。
該審判指引共計二十六條。明確指出,天津自貿區政策特殊,案件糾紛類型新、專業性強,天津二中院專門遴選出業務優良、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組成自貿區案件民事專項合議庭,采取集中方式審理涉自貿區的民商事案件,成立涉自貿區案件的專門審判機構。
與此同時,涉自貿區的案件范圍也得以明確。審判指引規定,天津二中院受理的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庭審理的民事上訴案件,以及該院受理的涉自貿區民事一審案件,由自貿區案件民事專項合議庭負責審理。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在自貿區內的;當事人一方為自然人,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自貿區內的;當事人一方為在自貿區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涉及自貿區法律法規與政策有特殊規定的;天津二中院認為適宜由民事專項合議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此外,天津二中院還探索建立自貿區商事案件調解機制,即建立自貿區特邀調解組織與商事調解員名冊制度,在涉自貿區商事案件中引入不同于傳統民事調解方式的專業性商事調解,促進商事案件快速、和諧解決;嘗試建立案件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簡化部分舉證程序,以及推動行政和解機制,邀請有關部門共同協調行政案件和解。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審判區在天津的東半部,包括:濱海新區、河東區、河西區、東麗區、津南區和寧河縣,另外還有河北省涉縣天津鐵廠。轄區總面積4400平方公里,總人口420萬。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所轄天津港、天津機場、濱海新區中心商務三大片區,均在天津二中院管轄范圍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