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規范全區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要求他們不得再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以外的其他業務,4月1日前要清理完分工和兼職。
據悉,中央紀委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以來,自治區紀委多次對全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兼職情況進行調研。統計顯示,之前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副業”工作量遠超過“主業”,不僅模糊了監督者身份,還造成紀檢監察工作上的“力不從心”。
針對這些情況,通知要求,各級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所在地方、所在部門、所在單位其他業務;各級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兼任所在地方、所在部門、所在單位其他黨政職務,不再兼任與紀檢監察工作無關的學會、協會、議事協調機構的領導職務;各級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兼任政法委書記的要逐步調整,兼任與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學會、協會、議事協調機構的領導職務,須報上級紀委批準。(記者戴嵐、李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