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支持信用受損但積極還款的個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根據通知,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單筆金額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個人逾期信息,個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不予展示。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鄒瀾在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舉辦的“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出臺后,預計將在三個層面發揮積極作用:在個人層面,政策為曾經失信的個人提供容錯糾正的機會,有助于社會公眾有效改善信用狀況,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內生動力;在金融機構層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地識別個人信用狀況,進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在經濟社會層面,政策有利于強化個人在后續經濟活動中的履約守信意識,有效發揮征信系統“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構建崇信向善的誠信社會。
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系統中的個人逾期信息自還清欠款算起要保存五年。
鄒瀾表示,受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一些個人財務狀況發生了難以預料的變化,未能按原借款合同約定時間償還貸款。雖然誠實守信、竭盡所能,事后已全額償還了債務,但信用報告仍然需要按規定展示歷史逾期記錄,個人在獲得新的貸款支持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個人真實信用狀況,幫助已還款的逾期人群加快重塑個人信用,中國人民銀行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
根據通知,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適用條件,一是適用對象限定于個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展示的信貸逾期信息;二是適用時間區間要求逾期信息產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三是適用金額為單筆逾期金額不超過1萬元;四是適用前提是個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符合上述條件的逾期信息,將作不予展示處理。
鄒瀾表示,政策對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做了規定,在精準支持小額逾期、誠信還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時,保留對尚未按期還款或大額逾期人群的信用約束,堅守履約守信的底線,保證征信系統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實施后,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的“還款狀態”和“逾期金額”兩個數據項將會予以調整。其中,“還款狀態”將由逾期標識調整為正常標識,“逾期金額”將由1萬元以下的“非0”數值調整為“0”;相應調整將在個人信用報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貸交易信息明細”模塊予以同步體現。
根據個人逾期債務的結清時間,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將分兩種情形完成調整處理、發生展示變化:第一種情形,個人已經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征信系統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關逾期信息。第二種情形,個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間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征信系統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關逾期信息。例如,個人在2026年1月期間還清欠款的,相關逾期信息在2026年2月底前即可展示為正常還款狀態。
需要重點注意的是,此次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實行“免申即享”,個人無需申請和操作,也無需提交證明材料,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進行自動識別和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