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樣本封面及部分內頁新華社發
自3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作為物權歸屬根據和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主要內容,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本26日正式對外公布。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26日說,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證書記載事項應當與登記簿一致。登記簿是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意義重大。
登記簿不僅是物權歸屬根據,也是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查詢的主要內容。登記簿統一,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才有基礎。統一證書,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一、不同物權頒發不同的證書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重要目的之一。
據介紹,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說,今年會有更多的地區陸續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力爭2015年年底,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登記了,將會影響我們什么?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10項權利。
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必須要換新證嗎?不得強制當事人更換
對大多數人來說,各種本本含金量最高的就是不動產證書——城市商品房、農村宅基地“房本”等。啟用統一不動產簿證,對我們這些“寶貝”影響幾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面實施要有一個過程。條例實施后,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分散登記時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并行使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說。
“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強調,各地不得強制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