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從7月開始,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在全省組織開展了“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整治活動。9月17日,省紀委將所查處的6起黨員干部“不作為、不擔當、亂作為”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沈陽市于洪區沙嶺街道辦事處原主任安海,2011年至2012年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補償工作中管理不力,對有關地塊勘測工作情況掌握不全面、數據不清楚,未按照規定標準進行補償,給國家造成損失271.7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鞍山市鐵東區勝利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原書記焦宏偉,2013年至2014年在對轄區內新建小區驗收工作中不正確行使審批權,對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力,致使外資企業投資19.2億元建設的住宅小區長期不能驗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營口市供銷社理事會原副主任孫維勤,2013年在對企業申報的專項資金項目審查驗收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進行審查即簽字同意驗收,導致有兩家公司在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通過驗收,給國家造成損失220萬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本溪市溪湖區國家稅務局河東稅務所原所長劉新科,2011年在審批某公司申領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工作中,未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調查核實即簽署批準意見;對該所稅收管理員疏于日常管理和監督,致使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231組,稅額累計達385.5萬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大連市長海縣原縣長陳廣胤,2012年在長山群島旅游避暑度假區總體策劃項目中,未經政府招標采購程序,違規確定某企業承攬該項目策劃設計;2011年在皮口漁業加工區土地轉讓中,違規同意將有關土地低于評估價進行轉讓等事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向轄區內企業、個人借款,用于親友企業經營等活動,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
遼陽市文圣區工商局河東分局原局長顧世元,2013年至2014年在省工商局明確規定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不再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后,擅自對經營業戶進行行政處罰45件,處罰金額合計4.5萬元,其中部分罰金存入單位小金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