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平11月21日電 (記者 張麗君)記者21日于此間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南平市建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福建省南平市首次以“城”為單位開展的歷史文化保護立法,該《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擁有1800多年建置史的建甌,其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從行政主導轉向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中民介紹,建甌古稱建州,“福建”之名取自福州、建州首字,境內留存“內外雙套城”城市格局、“三十六街七十二巷”街巷體系等獨特風貌,擁有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8處。近年來,建甌歷史文化保護成效顯著,但也面臨保護責任不清、規劃不科學等現實難題,立法保護成為迫切需求。
據了解,《條例》于2025年8月27日經南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9月26日獲福建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共6章48條,圍繞“保護什么、誰來保護、怎么保護、如何利用”四大核心作出系統規范。
在保護體系構建上,《條例》明確以歷史城區為核心,涵蓋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等多元對象,創新設立預先保護制度,對未納入保護名錄但具價值的遺存明確保護程序與補償機制。同時構建“南平指導監督、建甌組織領導、鄉鎮(街道)屬地管轄、村(居)委會協助配合”的四級責任體系,壓實住建、文旅(文物)部門主管職責。
保護舉措方面,《條例》要求嚴格維護歷史城區傳統格局、街巷體系和河湖水系,實行分區風貌、建筑高度和城市視廊三重控制;對歷史建筑堅持“原址保護為主”,規范遷移、拆除和修繕程序,建立建筑構件回收利用制度,并創新“先普查后征收”機制。
為促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條例》建立傳承利用清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準入正負清單,鼓勵開展文化研學、旅游觀光、創意產業等活動,支持建甌特色產業發展和非遺傳承,推動歷史文化遺產與現代生活深度融合。
陳中民表示,《條例》的出臺填補了建甌歷史文化保護法制空白,為其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實現高質量發展注入文化動能。下一步,當地將推進《條例》宣傳普及、健全配套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年度保護評估機制和五年報告制度,市人大常委會也將適時組織執法檢查,確保法規落地見效。
目前,建甌已列為省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試點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已通過省級評估。《條例》的施行將為這座“理學名城”文脈傳承提供法治保障,推動文化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