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農
養老金并軌塵埃落定,社會上有“月薪1萬,養老金繳滿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說法,引發養老金“交的比拿的多”等質疑。有專家表示這一算法不對,并對此作出精算:60歲退休,計發139個月,約合11.6年,領到這個月數就不虧,超過就賺了,與27年相去甚遠。但我國養老金單位繳費率偏高,政府財政支出偏低,繳納稅費應當降低。(1月27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不斷會冒出計算養老金盈虧的新聞來,譬如“養老金多繳5年退休工資反拿少,早退休更劃算”、“多繳5年保費會在不超過3年的時間‘回籠’,延退并不是本虧損的‘經濟賬’”、“養老金11連漲背后:退休早領錢反而多”……包括此次“養老金11.6年就能回本”與“領27年才不虧”的爭論在內,既給人以算計養老的沉重感,又顯現出算偏了題之后徒勞無益的一面。
無論是“粗算”還是“精算”,諸多算法都只是“靜態”推導,既沒有聯系到隨著現代社會生活質量和醫療衛生條件的不斷提高,人類預期壽命延長的因素;又沒有考慮到未來經濟環境變化而引起的養老金實際購買力的升降;也沒有顧及到未來工資上漲從而變相使養老金替代率降低等問題;還沒有顧及養老改革會逐步深化,不可能就此止步。理論計算出的養老金虧盈結果,在這些變量因素面前顯然會失去價值。
建立社會化養老制度以及養老金并軌,根本目的在于應對老齡化社會風險,實現老有所養,并且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在“夕陽紅”階段能夠公平享受社會發展成果。從這個意義出發,關于養老金的賬宜算大賬不宜算“小賬”。在筆者看來,這里所謂大賬,有兩筆與民眾息息相關,一者:在職職工養老金繳費比例重不重,是否影響到了當下的生活質量;二者,退休后所領取的養老金能否保障基本生活,使生活質量不至于降太多。
之于前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明確提出了“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說明保險費率偏高,適當調整已經進入政策視野。之于后者,目前的養老金尤其是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調節幅度,雖然近11年來每年以10%的增幅上調,但卻缺乏科學依據,并不能完全反映工資或物價上漲對養老金購買力的影響。有專家建議,應盡快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可以選取通貨膨脹率特別是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漲幅為掛鉤指標,同時還應與在職職工的工資水平掛鉤。
所以,從民生需求的角度出發,如果要給養老金算賬,不妨算算上述“一頭一尾”兩筆賬,從而促進養老保險費率更加合理,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更加科學。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養老基金開源增值改革,在職職工繳費負擔不是太重、退休人員生活質量不是太低這種養老愿景下,養老改革會形成更多共識,養老金的賬也不會再是一本簡單的盈虧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