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武某無照經營飯館,燃氣泄漏發生爆炸導致附近兩人受傷,周邊汽車及房屋損壞。記者昨天獲悉,兩名飯館經營者被法院認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均已獲刑。
大興法院判決認定,王某、武某在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于2013年5月在大興區租賃房屋合伙開辦家常菜館。因液化氣軟管破損致燃氣泄漏,6月29日發生爆炸。事故造成飯館周邊汽車及房屋等物品損壞,經鑒定共價值55.7萬余元,并造成附近兩人受傷。
案發后,武某與部分被害人就經濟損失問題進行了協商解決。附近一家酒樓和一家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過鑒定,酒樓的經濟損失為1.8萬余元;公司的經濟損失為3.3萬余元。
大興法院認為,王某、武某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武某緩刑。王某和武某共同按照鑒定結論賠償酒樓和公司的損失。
宣判后,酒樓和公司認為鑒定的損失數額過低提出上訴。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記者 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