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2025年首場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簡稱《意見》)及典型案例。
《意見》提出,妥善處理科技創新領域的金融糾紛,促進健全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依法審理借款糾紛案件,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拓寬企業科技創新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的支持。依法審理擔保物權糾紛案件,依法認定企業以知識產權、股權等財產性權利以質押等方式作出的擔保,促進解決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依法審理科技創新企業吸收合并、增資、股權轉讓等投融資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等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企業公司治理和獲取回報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審理執行拖欠科技創新企業賬款案件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發揮金融審判職能,優化涉科創板金融糾紛審判機制,依法加快涉科技創新企業相關案件審理,保障金融對科技創新支持。完善創投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審判規則,壓實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務機構的信義義務和法律責任,暢通基金募投管退各環節,促進股權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功能發揮。做好資本市場司法保障,促進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發揮,滿足不同類別、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科技創新企業股權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