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嚴禁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行為,包括直接開辦或者投資入股涉稅中介,以任何理由強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中介機構就業,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中介服務,與中介機構合謀作出有關資格認定、稅收解釋或決定以非法獲取利益等。
近年來,稅務總局加大力度規范涉稅中介,將嚴肅查處稅務干部在涉稅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兼職取酬、強制稅務代理等作為稅務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主要任務,但仍有個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規參與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牟取利益的情況。為此,通知對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中介機構從業提出了管理要求,其中,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涉稅中介兼職(任職),或從事涉稅中介營利性活動,徹底斬斷稅務干部與涉稅中介行業的利益鏈條。(記者楊亮)